多乐下载游戏:绿的谐波(68801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另外的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会议会务组申请,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非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六、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有关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议案三: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做担保》的议案
过去的2025年,公司董事会在股东的全力支持、关心和指导下,秉承规范治理、依法运营的理念,本着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谨慎、科学决策,努力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现就2025年董事会工作和2025年工作安排向会议做报告,详情请见议案附件一。
本报告已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24,366,913.5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3,309,241.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为183,330,1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99,326.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有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报告已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外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详细情况如下(详情请见议案附件二、附件三):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有关要求,公司已编制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披露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综合授信大多数都用在办理申请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做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
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左昱昱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对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做担保等事宜,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所属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充足表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下,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一起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后),每月支付1万元(税后)。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工作职责,结合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评情况领取薪酬。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完成公司2026年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建议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的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公司2026年度业绩情况,在2025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任职岗位与职责、任职资格与个人专业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
公司能结合经营效益、行业周期与经营发展的策略等,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激发鼓励措施,具体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制造业自动化刚需持续释放,全球工业机器人市场需求复苏;随着AI技术与物理世界链接逐步打通,具身智能产业迈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化落地成为行业核心增量。虽然地缘政治博弈与全球供应链重构仍在延续,中国依托新能源产业、高端制造升级及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兴起,推动核心零部件国产替代进程全面加速。在此行业格局下,公司凭借核心技术壁垒与前瞻产业布局,经营业绩实现大幅增长,核心业务竞争力持续强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0,714,025.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366,913.57元。公司谐波减速器除了在中国市场继续占据绝对领先份额以外,在全球市场品牌影响力逐步提升,实现了国际头部机器人客户的批量交付,同时,公司进一步巩固了在具身智能场景谐波减速器的领先地位,客户数量和产品出货量大幅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全球领先。公司机电一体化旋转执行器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推出了专用于具身智能场景轻量化、智能化专用关节模组,实现了核心传动部件的横向整合,行业领导地位愈加稳固;行星滚柱丝杠、电液伺服等直线传动机构实现规模化量产,全面切入具身智能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智能汽车等核心供应链。
从行业长期发展来看,核心驱动因素依旧主导产业趋势:制造业自动化升级已成为企业必选项,是保障供应链安全、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手段;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赛道有望打开更大增量市场空间,应用场景持续拓展;AI大模型、3D视觉、力控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机器人向智能化、柔性化、自主化演进,对核心传动部件的性能要求持续升级。公司始终坚定看好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行业,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核心传动部件供应商。
公司依托在精密机构设计、伺服控制、电机驱动方面的深厚积累,深研流体传动领域数十年,自主开发“高压微小排量伺服电机泵”技术平台。2025年全球首台高压微小排量伺服电机泵于我司产线落地,填补了市场上在微型液压执行方向的多个技术空白。伺服电机泵系列产品实现了容积泵结构与伺服电机的深度融合与紧凑集成,并在部分泵体结构中创新性地引入二维活塞运动机制与滚子结构支承技术,在保证流体输出精准控制的同时,优化配流设计,大幅提升功率密度、响应速度与运行稳定性,特别适合空间紧凑、动态复杂、控制闭环要求严格的应用场景。公司已与头部汽车智能底盘系统提供商就伺服电机泵在汽车智能主动悬架、电动转向与线控制动等关键子系统中的应用展开深度合作。
公司在报告期内顺利完成定向增发发行工作,为产能扩张与技术升级筑牢资金基础;募投的“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于2025年正式启动建设,产能稳步爬坡,核心产品产能利用率始终维持在高位水平。募投项目的落地实施与现有产能的高效释放形成协同效应,不仅大幅提升了谐波减速器、机电一体化执行器、行星滚柱丝杠等核心产品的规模化供应能力,更依托智能化制造体系实现了产品良率与生产效率的持续优化,有效匹配了工业机器人复苏与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化带来的增量需求。随着产能规模持续扩张、产能利用率保持高位运行,公司供应链稳定性与交付能力得到全面强化,进一步夯实了在全球精密传动领域的竞争壁垒,为抢抓行业增长机遇、深化海内外市场布局提供了坚实的产能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8.70%。研发端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不断加大海内外高端技术人才引育力度,持续扩充核心研发团队,构建起兼具技术攻坚与创新活力的专业人才梯队。公司研发工作双向发力,一方面深度贴近下游工业机器人、具身智能机器人、高端装备等客户的实际应用需求,精准匹配场景化、定制化的产品开发要求;另一方面前瞻布局精密传动领域底层核心技术,持续引领行业技术创新与迭代方向。聚焦具身智能机器人轻量化、微型化、低噪音等关键技术持续攻关,不断迭代升级谐波减速器的精度、刚性与使用寿命,成功突破行星滚柱丝杠规模化精密制造、精度一致性管控等行业瓶颈,持续丰富直线伺服关节产品矩阵;同时持续深化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建设,不断拓展产学研合作深度与广度,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协同攻克核心技术难题,全面强化自主可控的技术壁垒,为产品迭代与新场景拓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具身智能机器人工业自动化是智能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是公司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选择。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基本原则,致力于成为世界顶尖的精密传动装置制造企业。为实现这一愿景,公司将建立符合公司战略目标的经营体系,以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以长期的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利用资本市场合理进行生产规模的扩张,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为广大客户创造价值。
当前全球高端装备产业迎来技术革新与赛道扩容双重机遇,具身智能、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产业化进程持续提速。作为国内精密谐波传动领域领军企业,公司深耕传动技术研发多年,已打破海外技术垄断,实现核心零部件全产业链自主可控。立足行业发展趋势、自身技术积淀与全球市场格局,公司紧扣前沿赛道布局、底层技术深耕、产能规模扩容、全球化发展四大核心方向,制定全方位、多层次、长周期未来经营计划,以技术为根、以市场为向、以产能为基、以全球为局,持续巩固行业龙头地位,成长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精密传动部件服务商,赋能高端装备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具身智能这个行业,公司将坚定战略卡位,全力打造具身智能领域底层传动部件核心供应商。伴随人形机器人、外骨骼机器人、多足机器人、智能穿戴装备等具身智能产品从技术研发走向规模化量产,行业对关节传动部件提出高精度、轻量化、高寿命、微型化、高柔顺性的严苛技术要求。公司依托多年谐波减速器、行星滚柱丝杠的自研技术、超精密制造工艺与全产业链自主生产优势,深度对接全球具身智能整机厂商研发需求,针对性迭代微型谐波减速器、小型化关节执行器、精密传动模组等专属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运动精度、延长疲劳使用寿命,攻克微型部件空间受限、高频往复运行稳定性等行业技术难点。同时搭建专项研发团队,聚焦具身智能场景定制化开发,深度绑定头部人形机器人企业供应链,参与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建立长期稳定的深度合作模式。以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定制化技术解决方案、高效快速的配套服务,占据具身智能传动供应链核心席位,抢占行业量产红利,以底层部件技术支撑具身智能产业发展,构筑公司全新核心增长曲线。
坚持底层传动技术的研发,以核心技术底蕴适配全行业多元化传动需求,拓宽技术应用边界。精密传动技术是公司立身之本,多年发展中公司已构建谐波传动、机电一体化、精密轴承、行星传动等全方位技术体系,掌握齿形优化、精密加工、材料改性、协同润滑等多项核心自主技术。未来公司不局限于单一赛道产品供应,坚持以基础技术研发为核心,持续加大研发资金与人才投入,完善底层技术研发平台,迭代基础理论、优化制造工艺、突破材料与结构瓶颈,夯实全品类精密传动技术底座。围绕工业机器人、医疗器械、半导体装备、新能源设备、智能汽车、具身智能、商业航天等多领域差异化需求,以通用底层技术为基础,进行模块化、定制化技术延展与产品开发,针对不同行业的负载、精度、体积、工况、寿命需求,灵活调整产品参数、结构方案与集成化方案。实现“一核多域”技术赋能,用统一硬核的底层传动技术,适配全行业差异化传动场景,从单一减速器供应商,升级为跨行业、多场景的综合传动解决方案提供商,增强业务抗风险能力,挖掘全行业市场增量。
全面扩张全域产能规模,稳步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向着全球传动部件产能最大供应商目标稳步迈进。伴随下游多赛道需求集中爆发,精密传动部件市场供给缺口持续扩大,产能规模、量产能力、交付效率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壁垒。公司将统筹国内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现有产线智能化升级,落地新一代精密传动智能制造项目,优化生产流程、引入自动化产线、数字孪生管控系统,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良品率,降低单位制造成本。扩建传动部件、机电一体化执行器、精密零部件生产线,逐步释放增量产能,覆盖全球市场订单需求。同时建立弹性产能调控体系,结合各行业订单周期、需求波动动态调配产能,兼顾量产交付与定制化小批量生产需求。通过内生扩产、产线升级、智能制造改造多维并举,持续拉升整体产能规模,完善全品类部件量产能力,构建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生产体系,凭借充足稳定的产能供给、高效的订单交付能力,抢占全球市场份额,以规模优势强化成本竞争力与行业话语权。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 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的议 案》 2、《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的议 案》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7、《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 案》 9、《关于
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全 文及正文的议案》 13、《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 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于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5、《关于制定く市值管理制度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 订
及其附件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并明确了其职责。
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公司章程》和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审议议案14项,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执行了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相关事项,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和掌握先进信息科技的优势,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等影响股东权益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了各类披露工作,并根据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发布了公告,保障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2025年度,公司通过机构调研、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因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3)》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秘书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签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事务时 , 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料,;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妥善归档保管;(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四条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第十五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七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有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变动趋势等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与行业周期、市场薪酬水平相符合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和方案。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和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原则上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薪酬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十七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有抵触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据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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